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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女感情破裂 争夺抚养权闹上法庭
台海网5月25日讯 据漳州新闻网报道 六年前,17岁的郑某与男友未婚生下一名女婴。可惜好景不长,两人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如今为了抚养权闹上法庭。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郑某与钟某本素不相识,2013年5月,两人通过QQ交友相识,并很快擦出爱的火花,认识不久便同居。因二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领取结婚证。2014年4月,郑某生育一女,小孩满月后便带回娘家住。后二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分居生活,且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今女儿已7岁,钟某一直恶意扣着女儿的出生证,导致郑某无法给女儿入户口,孩子无法上学,遂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具体的情况判决。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向二人详细解释我国婚姻法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以及抚养问题的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非婚生女由郑某抚养,钟某当场交付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郑某主动放弃索要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并补偿钟某金项链折价款20000元。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郑某生育子女时仅17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尚未形成对婚姻的认知以及为人父母的责任感,这也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的必要性,男女青年对婚姻应秉承慎重、负责的态度。
(蓝雅贞)
责任编辑:颜玲玲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20-05-25/2388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