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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因传播暴恐音视频 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被判处刑罚

  暴恐音视频通过宣扬杀戮血腥场面

  对收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煽动

  粉饰暴恐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

  传授制爆犯罪方法,社会危害极大

  台海网6月8日讯 据厦门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某杰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案。法庭上,陈某杰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定陈某杰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2月,厦门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传播暴恐音视频网盘链接。接到线索后,市、区两级反恐部门立即展开研判侦察,迅速锁定涉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杰(男,25岁,河南信阳人)。同年12月16日,警方在陈某杰暂住处将其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杰作案前在厦门某酒吧工作。2019年上半年,陈某杰在视频论坛发现,部分网友热衷于观看血腥、暴力音视频。“财”迷心窍的陈某杰遂向他人购得4个涉暴恐音视频,并在2019年9月至12月间,通过网络向梁某、张某某等137人出售,共计获利1200余元。经审查,涉案4个视频均包含宣扬恐怖主义、炫耀展示恐怖事例的画面和内容,具有极强的煽动性、示范性、恐吓性和暴力性,均属于典型的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

  6月8日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因贪恋不义之财的陈某杰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当庭认罪悔改,表示要吸取教训,把好人生方向,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而本案中陈某杰的上下家,多人因宣扬恐怖主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的已被作行政拘留处罚。

  【司法机关郑重提醒】

  传播暴力、血腥、恐怖的音视频,以及非法持有上述音视频均属于违法行为,网络和社交平台也不是法律“真空”、不是法外“乐土”,切莫为了寻求刺激、满足好奇心理而去搜索、收藏、观看、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传单等物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每一个公民发现此类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0-06-08/2393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