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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祛斑后脸上斑点变凹坑怒告美容院 美容变 “毁容 ”自己也要担责?

 

  台海网6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 厦门一女子因脸上有斑点,便到美容院做祛斑美容,结果美容变“毁容”,脸上斑点变成了凹坑。为此,女子怒告美容院索赔10多万元。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美容致残案件。

  法官提醒说,实际上,大家经常做的祛斑、纹眉、打耳洞,其实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根本不是无证无照的美容院可以操作的。

到美容院祛斑后,女子脸上现凹坑

  去年1月1日,曾小姐到程某经营的美容院做祛斑美容。当天,程某使用其自有的未带有任何品名标记的药水搽在曾小姐斑点部位,对其进行祛斑治疗,并开具了两瓶修护霜让曾小姐回去擦患处,承诺二至三个月内曾小姐斑点可治愈。

  十天后,曾小姐发现斑点被去掉,但是在原斑点处出现凹坑,脸部发生痛痒感觉。程某解释称属于正常反应,承诺再过几天凹坑就会平掉。

  大约一个月后,曾小姐发现原斑点处的凹坑慢慢凸起,呈红色瘢痕,形状如黄豆大小一粒一粒的,脸部还是像之前一样一直痛痒,程某仍解释为正常反应,一直承诺过段时间凹坑和凸起瘢痕都会平掉。

  数月后,曾小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增生性瘢痕”,医生解释这种症状是因药物反应引发,而且不容易治愈。

 

一审获赔11万余元,女子自己担责20%

  后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曾小姐脸部瘢痕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本想祛斑变美,咋就变残了呢?为此,曾小姐一怒之下,将程某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程某不具备任何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条件,私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通过采取药水点斑等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曾小姐的脸部容貌进行修复、再塑,客观证明该行为具有创伤性,导致曾小姐脸部遗留块状瘢痕,其依法应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曾小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程某的医疗美容资质、美容方法等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部分过错。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酌情确定,曾小姐对本次损害造成的损失自负20%,其余80%的损失由程某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程某赔偿曾小姐11万余元。

法官说法

遇美容纠纷 应这样维权

  法官说,正规的医学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进行医疗美容服务。进行医疗美容的医师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且取得执业医师注册机关的注册。就诊者应提高风险意识,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师资质,切勿冲动接受诊疗。

  在医疗美容纠纷类的案件中,经常出现就诊者在诉讼期间修复、改造就诊行为,使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问题。对此,法官建议,就诊者应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病历等证据,勿盲目进行修复,并应当尽快启动鉴定程序,完成举证责任,切勿因拒绝鉴定造成过错责任的难以认定。在进行医疗美容后发现不良反应与症状后,应当及时去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切勿贪图方便回到原来的小诊所修复,避免造成损害结果的扩大。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0-06-14/2395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