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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温天气停工不得扣工资!厦门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台海网6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最近,不少人感慨,这么热的天,坚持上班真是不容易。那么,高温天气下,你知道该如何进行劳动保护吗?高温津贴,你领了吗?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将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最高温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
厦门市人社局总会计师、新闻发言人陈国荣表示,今年的高温天气提前到来且来势凶猛,人社部门将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合法权益。
导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据介绍,市、区人社部门将指导用人单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减少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同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不得强制职工加班加点;对高温岗位要采取通风、隔热和降温措施,配备防暑降温设施,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据悉,人社部门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对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采取主动监察、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人社部门还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为重点,将一线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内容,做到检查一户、宣传教育一户、指导规范一片。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0-06-25/2398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