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漳州新闻 漳州平和:贩卖可待因口服液 两人都被判3年多
漳州平和:贩卖可待因口服液 两人都被判3年多
台海网6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周晓彬)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4日,平和县法院依法宣判两起涉毒品案件。
2016年1月至11月间,被告人朱某多次贩卖国家明文规定的二类精神药品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以下简称“可待因口服液”)给吸毒人员吸食滥用,得款约16000元。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年底间,被告人曾某先后约40次贩卖可待因口服液给吸毒人员吸食滥用,得款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曾某向多人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被告人朱某、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3年2个月。
责任编辑:杨艳娜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20-06-26/2399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