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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物业管理新规,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

  台海网7月10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漳州市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完善机制建设

  (一)深化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常态化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并成果运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二)完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辖区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负责调处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矛盾纠纷,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力度,根据“应建尽建”原则,加强对辖区住宅小区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督促,力争实现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依法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工作职责,有序规范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

  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细化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管理效能,提升物业管理精细化水平,大力推进物业服务和装饰装修的日常管理“重心下移”,全面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权责一致”。

  ◆市级物业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统筹部署、检查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芗城区、龙文区等城市建成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区级物业主管部门

  行使辖区物业管理及其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等业务审核;履行属地日常监管职责,负责辖区物业服务、装饰装修的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辖区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辖区物业服务和装饰装修的信访、举报、投诉等处理;指导和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指导和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统筹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工作,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日常管理。

  ◆居(村)民委员会

  负责协助配合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提升管理成效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

  区级政府(管委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协同推进,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担任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劝导、督促业主按分类标准投放。

  (二)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

  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配套同步实施,物业管理与改造工程同步筹备,同步推进,实现无缝对接,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最迟于改造竣工验收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当地居(村)民委员会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物业管理模式。

  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等基本服务。

  (三)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巡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四)齐抓共管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组织领导机构,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的重要议程,推动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破坏外立面、违法搭盖建筑物或构筑物、侵占公共场地或设施、错接混接雨污水管等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进小区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

  四、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从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分工,提升管理成效等方面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从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分工,提升管理成效等方面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来源:漳州市政府网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记者 于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20-07-10/2404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