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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力争实现每个小区都有业委会
台海网7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力争实现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7月10日,导报记者获悉,漳州市日前出台实施意见,从完善机制建设、细化职责分工和提升管理成效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同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辖区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此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力度,力争实现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随着小区越来越多,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越发凸显,如何更好发挥基层组织管理效能,提升物业管理精细化水平?该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其中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更多是制定规范性文件,部署检查及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则行使辖区物业管理及其行政处罚权,负责业务审核、处理信访、举报、投诉等。
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统筹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工作等;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日常管理。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配合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张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20-07-12/2404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