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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按新标准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台海网7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厦门将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2019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不过,每个人的实际调整金额会略有不同。
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将于7月底前补发,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养老金的调整是厦门市首次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涵盖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7月17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省里要求,厦门市已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今年起不再制定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直接按省调整方案执行。厦门市原有的高于省里待遇标准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继续保留,按原办法执行。
首次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今年挂钩调整除与本人月养老金挂钩以外,还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这是厦门市首次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核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例如,累计缴费年限30年3个月,本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30.5元,累计缴费年限30年8个月,本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31元。
调整后,养老金这样算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2.挂钩调整部分: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3.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省公布的平均养老金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厦门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
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因此,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的调整金额里不包含调增的高龄补贴。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0-07-21/2407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