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厦门一受害人购买的银行卡被挪移近39万 幕后黑手获刑5年3个月
厦门一受害人购买的银行卡被挪移近39万 幕后黑手获刑5年3个月
台海网7月2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不仅为他人收购银行卡出售,还通过挂失的手段帮助转移卡内钱款,近日,一男子因犯盗窃罪在思明区法院受审获刑。
据法官介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会购买银行卡用于收取赃款,由此延伸出买卖银行卡的“黑色链条”,也催生出一些“黑吃黑”的团伙。他们在将银行卡出售的同时,暗地里留了一手,比如开通银行短信通知,只要钱款一入账,就立即挂失、补办,把款项截留,据为己有。
案件的被告人聂某今年26岁,高中文化,无固定工作。2018年年初,聂某开始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再出售给上家,从中赚取差价。聂某的上家随后又将银行卡转卖给他人使用。2019年7月10日,聂某的上家监控到此前售出的一张银行卡有钱入账,于是立即联系聂某开始行动。这张卡被受害人王强(化名)购买,用于做生意,他往里转入近39万元。聂某带着开卡人徐某前往广州市农业银行的网点,办理挂失、补办新卡。按照指示,聂某上交了新卡,卡内的资金随后被全部转移。因位于厦门的被害人王强报警处理,聂某于2019年8月在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聂某交代,只要成功挂失补卡,每一单他可获得“好处费”1000元。其上家目前被另案处理。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银行卡内钱款38999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鉴于聂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还须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389998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说法
银行卡及其账户
不得买卖和转借
根据法律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不得买卖、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让不法分子轻易获取和倒卖这些敏感信息,就为违法盗刷提供了机会,也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文/记者 彭菲 实习生 王子怡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0-07-25/2409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