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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三次恶意猛撞执法车 一驾驶员在厦被判拘役5个月

  台海网8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林水生)日前,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收到一份法院刑事判决书,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9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春驾驶一部厦门籍大客车从槟榔搭载乘客前往软件园二期,在吕厝天桥下停靠准备搭载乘客时,路遇交通执法人员正常检查。李某春紧闭车窗门,拒绝接受检查,随后强行倒车并驶离。而后,接连两次逃逸,并在金尚路路口往会展方向,驾车反复三次恶意猛撞执法车。直到发泄完后,李某春才打开车门下车。

  执法人员立案查明,该客车未持有《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是因其所属公司厦门某铭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该公司于2019年8月,被相关部门处以90000元罚款。李某春因涉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公安机关追究刑责。今年8月,市交通执法部门接到上述判决书。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0-08-15/2416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