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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消音区”拟扩至考场300米范围!厦门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部法规草案昨提交审议

  台海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沈威)守护厦门高颜值,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

  此外,聚焦会展业的《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助推“爱心厦门”建设的《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等多部法规草案也同时提交审议。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从管理体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导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增加对中、高考期间特定时间噪声污染防治,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和考试期间,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活动。在考试期间考场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按照居住区、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条例》草案提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各类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须经预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按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

优待志愿者探索“时间银行”制度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志愿服务是创造社会价值、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公益行为,对志愿者的价值贡献应给予认可,当志愿者自身需要帮助时,应及时予以回应,让志愿者感受到“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温暖。

  对此,《条例》草案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志愿者本人有志愿服务需求时,有权优先获得相应的志愿服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城市公共交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0-08-27/2420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