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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分层分类困难群众保障体系 厦门市新修订两项社会救助政策
台海网9月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昨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厦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两项社会救助政策。新政已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
保障标准就高 认定困难群众
新政将《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四类困难群众的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和保障内容;统一衡量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将家庭收入、财产分别划分为三档,并按照保障标准就高原则认定困难群众类型,构建出分层分类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加大收入豁免 优化工作流程
新政加大收入豁免,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自立。帮扶补助和抚慰捐助款物,老年人自给自足种植劳动所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全日制学生勤工俭学所得,困难群众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等,增加为不计入家庭收入内容;扣减的就业成本在原有最低工资标准的30%基础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增加可按劳动(就业)收入的30%扣除。此外,救助家庭中有失能老人、婴幼儿等特殊对象需要照护的,可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非固定就业收入。
新政还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如简化申请材料,申请只需提供社会救助家庭申请书、诚信申报承诺授权书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凡是可以通过核对平台核查、入户调查核实、个人有效证照等途径取证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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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9月1日新政策施行后,将达到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的低保对象“适度扩围”目标,把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截至2020年6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629户、10692人,特困人员1631人,低收入家庭722户、1939人,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30人。预计年内低保对象增加5%(约600人),低收入家庭增加50%(约1000人),今年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约280万元,往后每年增加约820万元。(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张贤日)
责任编辑:王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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