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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推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这类犯罪嫌疑人或免予起诉

  台海网9月12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来,你帮忙扶一下,应急灯的位置要再调一下。”日前,闽侯县白沙社区自然灾害避灾点楼顶上,身穿志愿服务“蓝马甲”的小林(化名)正在安装应急灯。记者了解到,小林并非白沙社区工作人员,而是闽侯县检察院正在受理的一件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为何小林会出现在这里?闽侯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起,闽侯县检察院会同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始探索试行交警管辖案件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即对交通肇事、醉酒驾驶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与交通协管、法制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启动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对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规定时长志愿服务的犯罪嫌疑人,由闽侯县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我们通过推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借助交警、社区力量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增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使其认罪服法,顺利回归社会。”该负责人说。

  今年6月,在前期充分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闽侯县检察院会同闽侯县公安局签署《关于交警管辖案件实行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办法》,借助交警力量,更规范地推行志愿服务考察机制。8月,在总结前期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经验的基础上,闽侯县检察院会同白沙社区签署《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闽侯县检察院借鉴前期交通志愿服务的经验,在社区志愿服务中,更加重视个性化帮教,根据犯罪嫌疑人特长,安排更契合的志愿服务岗位。小林正是适用个性化帮教机制的犯罪嫌疑人。作为一名水电工,他在社区志愿服务期间,帮助居民解决了很多生活难题。“在社区志愿服务过程中,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为家庭顶梁柱,我要对家庭负起责任,再也不能酒后驾车,特别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机会,让我能够再次正常工作生活,今后我会遵纪守法,用自己的技能服务社会。”小林说。

  截至目前,已有66人自愿适用志愿服务考察机制,61人通过考核,闽侯县检察院已对6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改变了以往一刀切“一诉了之,不诉了了”的工作做法,也让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错误,从源头减少再犯可能,达到刑罚教育改造的目的,同时让犯罪嫌疑人得以重新顺利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 通讯员 焦莉萍 林品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20-09-12/2426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