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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设立“企业家日” 复办中国(厦门)商人节已六载

   厦门市通过立法决定将11月1日设为“厦门企业家日”。当日,“厦门企业家日”正式启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邱小平,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胡昌升,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省工商联主席王光远,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东,厦门市政协主席魏克良和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李家荣等出席启动仪式。

  邱小平称,厦门市通过立法设立企业家日,是新时代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是从法治层面对包括民营经济人士的群体的肯定和褒扬。

  胡昌升说,厦门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功不可没;未来民营经济在厦门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显。他表示,厦门将全力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企业家的节日与厦门历史渊源颇深。早在1946年10月,厦门商人就提出设立企业家节日,时任厦门商会理事长严焰受托携带“确立11月1日为‘商人节’”的提案参加在南京举行的全国商联会,获得大会一致通过。次年11月1日,厦门举办首届商人节。1949年后,这一节日在台湾企业界延续至今。

  2014年,厦门总商会在成立110周年之际,联合台湾商会共同发起每年11月1日在两岸共同庆祝企业家节日的倡议,并于次年开始恢复举办中国(厦门)商人节,至今已经第六年。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工商联主席柯希平对此表示,74年前企业家的节日源于厦门,发展于两岸;74年之后的今天,企业家的节日再次在厦门立法恢复,相信将进一步促进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期待着将来企业家日的影响不仅在厦门,更能走出福建,走出国门,促进全球华商共同携手,弘扬千年绵延的中国商道。”他说。(中新社记者 杨伏山)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20-11-01/2442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