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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档案资料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是全国第一座经济特区纪念馆,在2008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立27周年时对外开放。为进一步充实馆藏,提升展陈,更好地宣传、展示、研究厦门经济特区发展历程和成就,经上级部门批准,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决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档案资料。
一、 征集范围
本馆征集与见证厦门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年来伟大实践和取得成就密切相关的、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文字资料,以及能够反映重要事件、重要人物活动的图片音像资料和实物等。
(一)反映厦门经济特区重大事件的实物、图片及音像资料等。
(二)反映厦门经济特区率先在全国进行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实物及文件、图片、音像资料。
(三)参与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创业者、建设者、文化工作者等珍藏或保留的家书、有纪念意义的生产用具、生活用品等实物。
(四)反映厦门近四十年历史沿革、人文历史及地理变化状况的实物等。
(五)反映厦门经济特区四十年来城市变化的实物及照片。
二、征集类别
(一)文字资料。重要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内部文件、通知文书、信函、手稿、文件汇编、资料汇编等档案资料;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著名人士的著述、家史、家谱、族谱等。
(二)图片音像资料。相册、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
(三)实物。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国旗、奖旗、贺幛等旗帜类;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著名人士的办公及私用器具家具类;国际礼品等外交见证类;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
三、征集方式
征集以移交、捐赠、征购三种方式为主。对鉴选后拟收藏的藏品,给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不另行举办捐赠仪式。
四、征集要求
藏品提供人要确保文物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承诺担负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拟征集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本轮征集时间自2020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633591,5628032
电子邮箱:xmjjtqjng@126.com
联系人:谢典均13365906156
黄鹿滨 17306012944
胡丹妮 13799765716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
2020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0-11-07/2444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