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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将实现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零门槛”

  台海网11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司法局获悉,厦门市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实现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零门槛”。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日前,厦门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结合本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工作实际,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全文共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由检察机关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也可由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于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为其提供援助。

  《意见》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20-11-21/2449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