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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购买服务 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

台海网12月8日讯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报道   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暂行实施办法》,提出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提升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营造儿童关爱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关爱服务、危机介入服务、假期关爱服务、亲情陪伴服务、心理辅导服务、精准帮扶服务、资源链接服务、培训辅导服务、宣传引导服务等。

政府购买主体是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且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也可以成为承接主体。

各地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以及当地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采购活动,选定承接主体。选择承接主体既要考虑项目费用,也要注重服务能力、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不能简单地以“价低者得”作为选定标准。承接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未成年人保护资金支出。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要加大对老区、苏区、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地分配各类有关资金时要适当向老区、苏区、贫困地区倾斜。(记者 潘园园)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20-12-08/2456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