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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抵厦 须提前24小时申报
台海网12月19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所有预进入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提前24小时登录“入厦进口冷链食品申报平台”,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获取进口冷链食品“入厦通行码”等相关流转凭证。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冷链食品入厦申报的操作规程。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不按照本规程要求履行申报义务的企业,各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管理。
抵厦前24小时应上网申报
11月20日零时以后新进入我市存储、销售、加工、流通、消费(以下简称“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包括:由厦门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和由其他口岸入境进入厦门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均需按照本规程申报。
规程明确,进口冷链食品抵厦前24小时,货主应当主动通过互联网登录“入厦进口冷链食品申报平台”(网址http://222.76.242.79:18080)进行申报,或委托进口商、代理商、供货商、运输者、存储者、经营者等,以货主名义登录该平台申报。
未如实填报将被实施制约
从东渡、机场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进入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从海沧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
集中监管仓收到申报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人,并根据作业实际,与货主协商确定预约入仓时间。
货主应按要求提前将货柜送至停车场等候入仓,并按照集中监管仓相关规定,组织对入仓货物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集中监管仓出具出仓证明,加载“入厦通行码”。货主可以扫码查询、下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货主存在未如实填报货物流向信息、未按照约定时间入仓或提货离场等行为的,集中监管仓可以参照熔断机制对货主予以制约。
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可登录“食安厦门”或“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查阅入厦申报操作规程全文。 (记者 陈泥)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0-12-19/2460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