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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车在厦被查怒撞执法车 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台海网1月1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 10月19日凌晨,我市翔安南路上,一部车辆因超限违法行为被查,竟现场将市交通执法支队一部执法车辆撞坏。
12月30日,法院方面传来消息,依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67条第3款的规定,姚某妨害公务罪成立,法院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7个月,而执法车辆的相关损失也将被依法追偿。
2020年10月19日凌晨,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巷检测站联合翔安交警部门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路面上严重超限运输车辆。
当天凌晨3时,执法人员巡查至翔安南路时发现,一部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满满高岭土,甚至已高过货车侧板的围挡,可能涉嫌严重超限运输。
执法人员当即通过高音喇叭喊话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令人意外的是,这名驾驶员不但没有减速靠边,配合检查,而且还准备加大油门,强行闯关。随着一声巨大的碰撞声和尖锐急刹车声,最终该货车将行驶在其一侧的执法车辆刮擦,并一下子撞击在另一部执法车辆的后方,造成两部执法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以及一名执法人员腰部受伤。因现场驾驶员存在暴力抗法的情节,莲河派出所介入受理案件。执法人员也在事后将涉案货车引导至马巷超限运输检测站过磅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 94.35吨,超限63.35吨,超限率高达204.35%,属于严重超限运输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超限率达200%以上的货运车辆,不仅相关驾驶员将面临交警部门3000元的罚款与暂扣驾驶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车辆所属企业也将面临交警部门给予的高额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市交通执法支队不断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抗法情节的行政相对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起到极大的震慑与警示作用。近年来,共有23名相对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较大程度威慑违法相对人,有效净化执法环境。
(记者:林军)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1-01-01/246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