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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举办首部退役军人基本法律线上宣讲活动

军人保家国 退役有保障

台海网1月28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寄托着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向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退役军人的法律,该部法律从形式到内容上始终围绕增进退役军人福祉这一政策立意展开,亮点突出,意义重大。为深入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26日下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月”活动,依托市政府“刺桐新声——新法面对面”线上宣讲平台,邀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法律顾问、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曾鸿鸣律师作专题讲座。

活动当天,市县两级退役军人、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全市13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64个镇级、2525个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纷纷组织收看直播,共有5.6万人线上学习这部退役军人基本法律。

体现公平性 退役待遇与贡献挂钩

退役军人待遇如何确定?《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挂钩。曾鸿鸣认为,该法律的这一鲜明导向体现了公平公正性。

“退役军人,特别是参战退役老兵,是国家的脊梁、民族的丰碑,善待老兵、优待参战退役军人,是国家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良心。”曾鸿鸣介绍。《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了针对参战退役军人的特别优待机制,明确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转学、入学,提高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优惠,将参战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等。

“让参战退役军人既有政治荣誉,又有相应的经济待遇,《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系列规定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和强烈的感召作用,能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有利于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曾鸿鸣说。

质量有保障 退役安置方式多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就业安置做出明确规定,平等、优先保障是一大原则。 “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指出,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这意味着,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国企、民企或社会组织等聘用后,依然可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质量高。”曾鸿鸣说。

该法律同时强调,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这一创新给广大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带来稳定的心理预期。”曾鸿鸣称赞道。

就业不犯愁 教育培训贯穿始终

为帮助退役军人提升就业竞争力,《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培训贯穿退役军人的职业生涯始终。曾鸿鸣认为,一系列规定加大了对退役军人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高等学校单独拿出名额招收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更多机会。普惠与优待叠加,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又一亮点,即退役军人不仅能享受普通公民的普惠性保障,还有特有的优待、困难帮扶援助等。

《退役军人保障法》还将军人优待证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的退役军人优待证。“此举在一定意义上打破了户籍产生的优待壁垒,扩大优待的普惠性,提高优待的含金量,实现优待证‘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等核心功能。”曾鸿鸣说。

记者得知,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月”活动安排,我市将持续掀起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热潮,邀请广大退役军人观看此次讲座视频和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微动漫”视频,大力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引导退役军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记者 陈淑华 林书修 通讯员 彭健锋 李敏 谢家怀)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21-01-28/2474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