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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曝光典型案例 保障“舌尖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进货查验和追溯信息录入,实现食品原料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资料图)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获96箱假冒贵州茅台酒及6箱宜宾五粮液。   (资料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在固体营养粉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厦门敬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图为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查获固体营养粉成品、机器设备及格列本脲药片。     (资料图)

  查处并办结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10件,罚款50.2万元。

  查处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3起,结案3起,罚款15.65万元。

  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1件,罚款 45.6万元。

  查处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26件,罚款4万元。

  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10起,结案9起,在办1起,罚款26.6万元。

  “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25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1358家。

  打团伙  端窝点  捣网络  除源头

  台海网2月2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稽查办案、打假治劣”为工作重点,以“打团伙、端窝点、捣网络、除源头”为主攻方向,以“紧抓大案线索,深挖犯罪源头”为抓手,严格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现场移送、共同追查”等协作办案机制,全年共移送食品案件7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调查。

  在所售固体营养粉中添加禁用物质,在展会上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的芋泥蛋糕……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专项行动成果,筛选发布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5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涉案当事人既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有餐饮店,甚至学校食堂经营者。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全面推进“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据初步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案件查办重点,查处食品药品案件824件,结案828件,罚款金额1248万元,没收12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7件。

  案例1

  往固体营养粉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生产企业被吊销许可证

  2019年5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厦门敬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固体营养粉成品、原料、包装耗材、机器设备及格列本脲药片。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固体营养粉时,添加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格列本脲。格列本脲是降糖类处方药,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且仅适用于特定人群,不按要求服用可能导致严重反应。当事人生产经营含有格列本脲的固体营养粉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于2019年7月10日将案件移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后者当天决定对“陈敬宗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

  此外,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格列本脲的固体营养粉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其法定代表人陈敬宗具备主观恶意、违法情节严重,2020年1月2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同时,禁止当事人及陈敬宗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例2

  在展会上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2019年某展会期间,根据举报线索,驻厦门会展中心联合执法组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展馆进行检查,发现96箱贵州茅台酒及6箱宜宾五粮液(每箱6瓶)。经鉴定,上述酒品均不是贵州茅台酒厂及五粮液集团公司生产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019年9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上述酒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货值金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侦查后移交检察部门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等三名犯罪分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3

  销售含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贸易公司被罚4000元

  2019年8月7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监督抽检结果对厦门品语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10日向夏商水产市场外的不知名商贩购进花蛤6斤,进货价7.5元/斤,销售价8.5元/斤。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当事人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开具产地证明或有效的进货凭证。上述检验不合格批次的6斤花蛤均销售给枝上(厦门)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5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

  案例4

  制售微生物超标的蛋糕

  饮品店被罚5万元

  2019年10月12日,思明区发生多例聚集性胃肠炎病例,经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判定,这是一起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涉案食品为厦门市思明区蒋伟强饮品店制售的20191009批次芋泥蛋糕。

  根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报, 2019年11月4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制售的20191009批次芋泥蛋糕,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总货值为人民币28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26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的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2020年1月20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5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当事人被罚23.95万元

  2018年12月13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东孚街道凤山南路92号无证经营者当事人林宝彬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和餐饮食品加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3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10.4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395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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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1

  重拳治乱

  合力严守食药安全底线

  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经过深入摸排调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部门紧密会商、通力协作,在2020年初,对一个在漳州、厦门两地专门从事生猪非法收购、私宰、运输、销售的特大犯罪团伙予以全链条打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0余人,现场查获了私宰肉8600多公斤,运输车辆17部、大型自动化屠宰机械1台,成功斩断一条跨区域黑灰产业链,涉案总金额高达2亿元,是迄今为止福建省最大的私宰猪肉案件,该案被总局列为食品挂牌督办案件。

  为破解现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罚则较重,轻微违法的食品小散经营者无法承受,出现“过”“罚”不一致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探索宽严相济的执法模式,出台《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全省率先以市场经营“免罚清单”的形式,明确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并根据执法需要动态调整。依据《办法》,对首批15个领域的78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对主观恶意大、危害后果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亮点2

  整治提升

  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结合“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各类食品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市食安办会同综治、教育、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形式,在开学季随机抽查各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经营单位共108家,向各区政府通报检查情况,要求限期整改。针对学校错峰分批复学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对开学后学校食堂实施“首餐监厨”,并组织对开学复学的33所省部属高校、市属高校等食堂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在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基础上,推动全市公立学校食堂完成“雪亮厨房”建设,食品原料等进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

  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在全面摸底、清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城乡接合部、农村学校及周边、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将3955家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纳入食品追溯系统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进货查验和追溯信息录入,实现食品原料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明厨亮灶”工程持续提质扩面,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超过80%。持续规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行为,督促“饿了么”“美团外卖”网络订餐平台每月报送在营网店数据,去年以来累计上报63825个网店,经核查,下线1286个证照资质存在问题的网店。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向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出租者广泛发放《关于禁止为食品违法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的告知书》,从场所源头遏制非法营销行为;联合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对全市14家直销企业进行集体约谈;针对母婴店连锁经营企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管控培训,规范特殊食品销售行为;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治理,全面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检查,截至目前,共监测保健食品类广告4089条次,其中违法广告6条次,均已责令整改到位。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抽检120批次,目前抽检结果均合格。

制图/张平原 文/本报记者 陈 泥 通讯员 李 逵  图/市市场监管局 提供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1-02-23/2481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