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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百万房产外甥三折贱卖 双方闹上法庭,70万元损失该由谁买单?

  台海网3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厦法/文 陶小莫/漫画) 舅舅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竟被外甥以30万元的低价卖了?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委托代售引发的官司。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审理这起案件的。

事件

舅舅委托卖房

外甥低价出售

  此前,曾阿伯有一套位于海沧区的房产要出售,因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精力不济,便委托自己的外甥阿华代他出售。

  阿华出于亲情,接受了委托,双方签订了《委托书》并进行公证。

  2016年6月,阿华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出售。

  曾阿伯事后发现,这个价格卖得太便宜了!价值100多万的房子,竟被外甥以不到三折的超低价卖了,严重低于市场价。

  不过,外甥却认为自己“没错”,还说自己只是帮舅舅卖房,没有收舅舅一分钱,纯属帮忙。

焦点

房子被“贱卖”

外甥要不要赔?

  因房子被外甥“贱卖”,曾阿伯心里不痛快。为此,曾阿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外甥阿华告上法庭。

  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激烈争辩。

  曾阿伯起诉认为,外甥阿华未尽代理人妥善尽职义务,“贱卖”了自己的房产,需赔偿低价出售房屋所造成的损失。

  面对舅舅的起诉,阿华答辩说,自己无偿履行代理职责,尽职妥善地在代理权限内履行代理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2016年时,该讼争房产的评估总价约为100余万元。

判决

外甥被判担责

赔偿70多万元

  那么,曾阿伯到底能不能获得相应赔偿?阿华是否真的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房屋损失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华作为受托人,受曾阿伯委托出售房产,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然而,阿华出售房产的价格与法院依法评估的价格相差三倍以上,未正当履行委托事务,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曾阿伯的损失。

  因此,厦门中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原告曾阿伯的诉讼请求,认为根据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价格,被告阿华应向原告曾阿伯赔偿损失70多万元。

法官说法

无偿帮忙卖房“过失损失”也要赔偿

  法官说,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明确了关于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明确指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1-03-01/2483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