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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重婚,她愿三人同住


  台海网5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毓慧 通讯员 方凡)两地分居四年后,当小凤(化名)再次回到厦门见丈夫时,却发现丈夫已经与另一个女人阿梅(化名)同居四年了,更让她难受的是,他们两人还生了一对双胞胎。为了挽留丈夫,小凤竟然提出愿意三人同住的荒谬想法。

  近日,小凤的丈夫李记(化名)因重婚罪被厦门市警方刑事拘留。

  据悉,近年来,重婚罪的刑事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记者采访发现法律界人士对是否加大打击重婚罪力度意见不一。

还没离婚,第三者就生下双胞胎

  李记是江苏人,1997年他只身来到厦门市湖里区打工。一年之后,妻子小凤也随他来到厦门。当时夫妻两人暂住在湖里马垅,与阿梅成了邻居,闲余之时,两家人经常串门聊天,小凤与阿梅还经常聚一起打牌。

  据小凤说,1987年,她和李记在江苏登记结婚,当年年底便生下一个女儿。两人到厦门之前,夫妻感情很好,也很少吵架。但是,两人到了厦门之后,争吵不断。1999年,在一次大争吵之后,小凤一气之下,收拾好包裹回了江苏老家。

  阿梅说,她当时去他们家看到小凤不在感到奇怪。但李记说,他已经和小凤离婚了。

  由于阿梅也刚离婚不久,当时也是单身一人独居。小凤走后,李记与阿梅交往频繁,两人很快便擦出了“火花”。不到半年,两人便同居了。2003年,李记与阿梅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苦苦挽留无望,妻子失望报警

  2005年,一个老乡来李记家里串门时,无意中将李记和小凤还未离婚一事说漏了嘴。阿梅当时就将李记赶出了家,随后打电话给在江苏的小凤“摊牌”,让她赶紧到厦门办离婚。这时,小凤才知道,丈夫竟和别的女人好上了。2005年11月,小凤在厦门找到老公。在小凤的哀求下,李记在一家法律服务所写下承诺书,表示今后要跟小凤好好过日子。

  为了挽留丈夫,小凤甚至提出,她愿意三个人一起生活。但阿梅不愿意。阿梅说,只要李记每个月支付给女儿1200元生活费,她愿意离开。见丈夫心已不在自己这边,小凤也提出,如果李记愿意支付她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她愿意离开李记,并办理离婚手续。

  李记见小凤愿意离婚,很高兴,就答应了支付女儿生活费的要求。2006年6月,李记和小凤一起回江苏老家办理离婚。小凤的家人听说李记是回家办理离婚手续,就要拿刀砍他。无奈之下,李记没办离婚就逃回厦门。2007年1月18日,小凤来到厦门。当天,她找到自己的丈夫时,李记“翻脸不认人”。小凤觉得很委屈,就到派出所报了警。当天,李记投案自首,因重婚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院视点 加大对重婚罪的打击力度

  据湖里区检察院介绍,近年来,重婚罪的刑事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仅2007年下半年,该院审查起诉重婚案件共4件4人。重婚犯罪不仅严重违背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导致家庭破裂,同时引发大量刑事案件,并且在重婚过程中非法生育子女,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湖里区检察院建议,要加大对重婚罪的打击力度,才能减少重婚的社会危害。

  检察官认为,重婚罪多发,有其社会原因,当前社会有一部分人婚姻道德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另外,也有其家庭原因,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过程中出现的情感问题未能及时正确处理,导致心存怨愤,采取重婚、非法同居等极端方式处理婚姻情感危机。重婚罪的发生还有制度原因,因为户籍登记制度不健全及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使冒用他人姓名身份、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法律文书,隐瞒真实婚姻状况,骗取结婚登记成为可能。

 



延伸说法 “包二奶”该不该追究刑责?

正方:“包二奶”应按重婚论处

  检察官: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必须要求领取结婚证或以夫妻名义同居才可构成重婚罪。但现实生活中,对婚姻家庭破坏较大的“包二奶”现象,由于大部分没有领取结婚证,亦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属于《刑法》惩治的重婚罪范畴,致使无法对这些事实上的重婚者进行刑罚处罚,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去年全国 “两会”期间,已有人大代表专门提案,建议修改《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将稳定同居关系纳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畴,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

反方:“包二奶”不必处刑罚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离婚确实有着许多危害。但我国宪法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因为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在现实中,离婚手续的办理有时存在现实的困难,这是大多数重婚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对于重婚行为,不应一概加以严厉的道德谴责。重婚与离婚后再婚没有本质差别,而只是时间差别,是一些当事人使用的行使离婚自由权的变通手段。

  我们应该慎重考虑: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介入公民私人生活的程度,究竟以多深为宜?我个人认为,只有前一个婚姻关系经过登记而合法,当事人又通过伪造文件或虚假陈述骗取后一次婚姻登记时,才应该动用刑法来惩罚。“包二奶”等非法同居行为,不应适用刑法来惩罚。

专家说法 “严刑峻法”未必能促婚姻和谐

  厦大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按目前法律规定,如果先有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有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而当事人先有事实婚姻,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不构成重婚罪。不少学者认为,当前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有空子可钻,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事实重婚,如“包二奶”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近年来,关于“重婚罪需要重新界定”的呼声不断;有学者建议对重婚罪重新界定为:“对凡是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非法同居一定期限,或已生有子女的,应认定为事实上的重婚,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从减少和遏制重婚、“包二奶”现象的角度看,重新界定重婚罪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要清楚认识到即使再完备的法律也有空可钻,规避法律的擦边球行为不可能绝迹。实施严刑峻法未必能达到国泰民安,也未必能促进婚姻和谐。

  因此,对重婚罪的解释还是不宜过于宽泛。毕竟,重婚罪在我国刑法上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

  有配偶的人如果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表明这种行为还没有对一夫一妻制形成公开挑战,不宜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而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范围,无过错的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进行赔偿。

心理解密 重婚者心里是怎么想的?

  集美大学林赞歌:重婚现象主要基于三类心理动因:一是一夫多妻封建主义夫权思想成为重婚者不断诠释和自我安慰的一个理由。许多重婚者认为多妻多子多福,大红灯笼高高挂,才能够体现自己的价值。

  二是侥幸心理。许多重婚者源于对情感对性对子女的不负责任,侥幸能够逃避妻子的追查、情人的发觉、社会的追问、法律的制裁。但是纸终包不住火,真相最后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三是及时行乐、玩世不恭的心理,让许多重婚者飞蛾扑火,他们认为“人生苦短,过一天算一天,图一时之乐,酿下苦果,让别人去承担”。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8-05-17/249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