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泉州新闻 泉州:男子被判刑 母亲过世 看守所特批回家奔丧

泉州:男子被判刑 母亲过世 看守所特批回家奔丧

男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判刑

母亲过世 看守所特批回家奔丧

台海网4月2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2020年年底,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南安男子苏某被依法判刑7个月。服刑期间其母因病去世,鉴于苏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看守所特批让其回家奔丧,令苏某感激不已。

2021年3月29日,服刑期的苏某得知80多岁的母亲去世的消息后号啕大哭。看守所管教民警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苏某进行安抚。苏某告诉民警,母亲近几年身体一直不好,他是家中长子,平日和母亲住在一起,与母亲最亲。

2020年年底,当他知道要进监所服刑时,首先想的是怕服刑期间母亲有意外,自己见不到母亲最后一面。其间,他的女儿办婚礼,他也没能参加,但不能见母亲最后一面令他特别难过。为此,苏某的家人也持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希望苏某能回家奔丧。

南安市看守所综合考评苏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研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特批苏某回家为母亲奔丧。3月29日早上,苏某在南安市看守所副所长林翔、民警王志良和陈小龙的押解下,回到家中按风俗流程办理了母亲的丧事。当在殡仪馆内向母亲的灵柩跪拜后,苏某被民警带回看守所继续服刑。

“真的很感谢警察同志对我的信任和关怀,家里风俗较多,我又是长子,感谢警官们不辞辛苦陪伴完成民俗的各项流程,让我尽最后一份孝心。”苏某说,刑满释放后,他会好好工作过日子,绝对不会再做任何违法的事。

这是南安市看守所在教育整顿期间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坚持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一个事例,在执法中既讲原则又重视人文关怀的做法,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 (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林翔)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21-04-02/2495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