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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6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台海网5月14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经福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认定,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详细名单可查询新福建APP)。

捐赠企业或个人向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为支持疫情防控所发生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记者 潘园园)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21-05-14/2509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