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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申请176件

台海网5月2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昨日上午,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领导接听市长专线,介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据了解,自2020年7月6日起,承诺制在福建省全面实行,目前我市已办理176件。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副队长叶一帆介绍,实施承诺制后,公众聚集场所要完成消防安全告知程序,只需对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逐项自查,确认依法具备投入消防安全使用条件,并且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场所所在地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等方式进行登记即可。实施承诺制使得申报环节简单方便,有效缩短了办事时间,提升了消防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叶一帆还强调,公众聚集场所一旦被发现其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会被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据了解,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是指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并且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消防部门告知的承诺条件,由申请人向社会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愿意承担违法承诺的法律责任,消防部门对符合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公告。(记者 杨霞瑜)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1-05-28/2514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