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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新房,楼下建公厕!福州一小区业主怒了

台海网6月17日讯 据福建FM全媒体报道   喜提新房,却发现楼下凭空多出一间公厕!福州的黄先生花163万购买了禹洲▪朗廷湾小区的一套89平米的商品房,但近期交房时却发现,他楼下的架空层居然建了一个公厕!而根据购房合同,公厕并不建在此处。黄先生拒绝收房,并联合其他业主向开发商及监管部门多次交涉,仍无进展,只好向记者反映。

公厕就建在黄先生房子的正下方

2019年5月,黄先生购买了禹州▪朗廷湾5号楼2层的一套商品房,2020年10月交房时,黄先生却惊讶的发现,小区公厕和用于居民红白喜事的“民俗用房”竟然都建到了他家楼下。而根据他和开发商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公厕应设于3号楼和5号楼中间一层东侧端头”。

黄先生

“按我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公厕应该建在3#楼和5#楼之间,不应该建在5#楼一楼。”

黄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附件十》

黄先生表示,当初购房时,看到沙盘上3号楼和5号楼中间有一幢一层建筑,虽然没有标注“公厕”,但与合同结合起来推论,这幢建筑应该就是“公厕”。

黄先生

“公厕建在5#楼一楼,会不会有异味?会不会有噪音?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影响5#楼居民未来的居住环境。我要求开发商将公厕拆除。”

红框处为5号楼和3号楼之间的一层建筑

小区公厕内景

不仅如此,黄先生还发现,公厕区域还设有一间“民俗用房”,作为小区居民举办红白喜事等民俗活动的场所。而根据《购房合同附件十》说明,民俗用房设于3号楼和5号楼之间配套用房邻3号楼配套建筑一层。

黄先生

“民俗用房应该建在靠近3号楼配套建筑的一层,但现在建到了5号楼一楼架空层。业主使用民俗用房时,可能产生噪音和烟尘污染,对我们低层业主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公厕位置区域还设有一间“民俗用房”

发现以上两个问题后,黄先生赶紧向小区开发商——福州高新区禹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目前,开发商已经将公厕关闭,但并未拆除,黄先生因此拒绝前往项目现场办理商品房收楼手续。

开发商向黄先生发收房通知书

公厕和民俗用房到底应该建在什么位置?6月10日,FM全媒体记者叶军民联系禹洲·朗廷湾楼盘相关负责人邱先生,对方将记者的单位和姓名登记后表示,将向公司设计部了解情况后,“过一会儿就答复。”然而,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相关回复。

小区公厕内景

记者随后对接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何科长表示,调阅该小区审批图纸发现,小区公厕在审批图纸上的位置确实应设在5号楼一层,但民俗用房应设于3号楼和5号楼之间配套用房邻3号楼配套建筑一层。

何科长认为,如果开发商将公厕建在5号楼一层架空层,那符合小区审批图纸,但与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附件》说明不一致,则开发商涉嫌欺骗。同时,根据该小区审批图纸,民俗用房也不应设在5号楼一层架空层。

何科长

“先有审批图纸,后有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该根据审批图纸拟定,两者出现不一致的地方,应该以审批图纸为准。”

目前,开发商已经公厕关闭

记者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平律师表示,根据住建部门的审批图纸,公厕在规划时设置在5号楼一层,而根据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附件十》的说明,公厕又设置于3号楼和5号楼中间一层东侧端头。那么,开发商存在虚假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罗平

“如该公厕的存在和使用对楼上住户具有不良影响,甚至影响物业价值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价一定比例酌情赔偿损失。”

小区沙盘图

罗平认为,对于民俗用房的的具体位置应按照规划审批图纸,设置于3号楼和5号楼中间的配套用房中,黄先生主张民俗用房不应设置于5#楼一层架空层的说法应予支持。如开发商违规设置,业主可向住建规划部门反映,要求开发商整改

此事后续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福建FM全媒体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21-06-17/252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