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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征求意见截至8月20日

台海网7月2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就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0日。市民可登录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查阅法规草案全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传真:2893010)或发电子邮件至:caijingwei@xmrd.gov.cn。

《条例(草案)》共八章九十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府服务、数字化建设、国际化环境、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

《条例(草案)》规定,推行营商环境体验制度。通过线上线下体验,体验人员可以提出改进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等建议。有关部门应当采纳体验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

另外,还要求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上办理。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无人工干预智能秒批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多元的线上办理渠道。

《条例(草案)》还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清单,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有关部门先予受理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

在监管方面,依据《条例(草案)》,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记者 彭菲)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21-07-24/2534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