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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 原货不退
□“假一赔二,原货归谁?”后续
台海网8月13日 (记者 陈捷) 厦门江头一家橱柜店销售商品“以假充真”,被法院判处双倍赔偿消费者损失。但是,假一赔二之后橱柜公司为要回“假货”,将消费者告上法庭,要求消费者归还原来错安装的橱柜面板(详见本报3月19日报道)。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假一赔二,原货不退。
据了解,林先生先后两次到江头一家橱柜店购买了两套“蒙特利”橱柜面板,总价4838元。但等到2004年12月,林先生发现自己买的橱柜面板并非正宗“蒙特利”,两种面板每米价格差了80元。思明区工商局认为该橱柜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以假充真的行为,没收了他们销售橱柜所得的4838元。
随后,林先生又将该橱柜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买款。法院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橱柜公司被判处赔偿9676元给林先生。但是,橱柜公司反而将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林先生返还错送的面板。
该橱柜公司认为,消法规定假一赔二,但没有规定错卖的商品要白送给林先生,因此错送的面板,林先生应该从厨房里拆下来,归还给橱柜店。
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橱柜公司以假充真,双方争议的橱柜台面依法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橱柜公司已经不享有对橱柜台面的所有权。因此,要求消费者返还原货,没有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山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6-08-13/25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