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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点题整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台海网8月12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结合职能工作实际,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定我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方案》,纠正和查处违规物业服务企业,推进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重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的;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科负责人陈智谦介绍,公共收益是指住宅小区楼道、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通过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全市共有304个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完成自查,自查金额累计达1162.68万元。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属地发改、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组成调查组,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
8月底前,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由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街道(乡镇)、村居就地化解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规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归集至“信用中国”(福建莆田)公示。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或由街道(乡镇)、村居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被侵占的公共收益。
有关方面还公布了举报热线:市直2653369、仙游县8931972、荔城区2290661、城厢区2299028、涵江区3593099、秀屿区5850299、湄洲岛5092776、北岸5952916。(湄洲日报记者 黄凌燕)
责任编辑:杨艳娜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puti/2021-08-12/2541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