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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特殊党费”也可税前扣除


  台海网6月3日讯 (通讯员 徐一平 记者 谢嘉晟) 记者昨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同样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厦门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市地税局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5月30日公布的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 “特殊党费”,同样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因此,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8-06-03/255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