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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获批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台海网10月23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22日上午,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决定予以批准。

泉州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遗成功是泉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起点。”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郭培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泉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创建世界遗产典范城市,完善遗产保护体系,让文物‘活’起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是泉州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将为保护好、传承好世界遗产项目提供重要的法规支撑。”郭培明介绍,《条例》围绕“谁来保”“保什么”“怎么保”“怎么用”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着力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进一步擦亮泉州历史文化名城这张“金名片”。

“《条例》构建了名城保护的立体框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慰星教授曾参与《条例》制定,他认为,《条例》突出保护原则、明确保护行为、强调保护规划,并理清了各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还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名城保护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同时,《条例》关于“保护名录制度”“保护责任人制度”等规定,有助于提高保护的针对性和系统性,确保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人,避免责任盲区。“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强化保护的同时,突出了业态引导和活态保护,特别对闽南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进行规定,凸显了泉州特色。”

“在制定名城保护条例过程中,如何平衡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立法的一个难题。”泉州师范学院中国泉州文化遗产研究院副教授孙静一直关注泉州古城保护传承并参与立法座谈,在她看来,泉州古城面积之广,街区结构生态之完整,是国内罕见的。“《条例》的出台历史性地将泉州古城作为一个立法保护对象。”她表示,未来泉州将如何把古城保护与发展落到实处,做出精品示范典型,将为世人所关注,“这不仅是泉州的命题,也是当代中国的命题”。

据悉,《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颜雅婷)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21-10-23/2564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