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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用人单位 下月起女职工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报道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总工会等4部门发布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12月1日起,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通知》还明确了,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

  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21-11-11/2569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