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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有了 “厦门标准 ”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年1300元,初中每年1600元
台海网12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厦门市现阶段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标准》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4个服务项目。“一老一小”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标准》在老年人健康管理、儿童关爱服务、生均教育经费等方面都作出相应规定。
老有所养方面,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幼有所育方面,政府为辖区内的常住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免费健康检查,为0至3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等。为特殊儿童群体、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和保障。其中,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25元。《标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小学每年1300元,初中每年160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初中生的10倍(16000元)予以补助。
按照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50元标准提供免费作业本。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学生每生每年750元生活补助。
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责任编辑:杨艳娜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whjy/2021-12-19/2579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