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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拟要求制片人规避演员争排位等纠纷发生
12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官网公示《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
其中,报批稿明确,片头、片尾署名分别依据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署名,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形成清晰、有序的署名规则。
报批稿提到,未直接参与艺术创作的辅助工作人员不在片尾署名。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钟炳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inance/gncj/2021-12-23/2581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