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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北京某门店违法卖酒给未成年人被罚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44号)显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八里庄南里店因向未成年顾客销售“真露青葡萄味利口酒”,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
经查,当事人2021年8月23日晚8点39分,向一名顾客销售“真露青葡萄味利口酒”一瓶,零售价是17.9元/瓶。2021年09月09日经宁xx确认,购酒人为其子属未成年人。另据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青葡萄味利口酒”零售价是17.9元/瓶,“真露青葡萄味利口酒”进货价是12.35元/瓶,其中含税款1.42元/瓶。“真露青葡萄味利口酒”利润是5.55元/瓶。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类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为便利店品牌“7-Eleven”中国关联公司。该公司大股东为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成亮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201/2587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