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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福州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台海网3月9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进行调整。

据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调整为1960元/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做出调整,调整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1372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1470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1568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元/月。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22-03-09/2601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