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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宁波分行2宗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近日,央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处罚字〔2022〕19号-23号)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存在两宗违法行为:违反信用信息报送、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62万元。 

  曲晓文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行长助理,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万元。 

  江公亚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万元。 

  林增增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客户经理,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查询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0.4万元。 

  刘强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客户经理,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查询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0.4万元。 

  官网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206/2627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