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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投资收警示函 违规低于发行价减持天阳科技

  昨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网站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号显示,西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时间投资)存在违规行为。

  2022年5月12日,北京时间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股票代码300872.SZ)30.86万股,减持均价为19.00元/股。本次减持价格低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2021年5月权益分派后为21.14元/股)。

  本次交易违反了北京时间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如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时间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监管措施】承诺人违反承诺的,由中国证监会 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 施,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2号

  关于对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5月12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86万股,减持均价为19.00 元/股。本次减持价格低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2021年5月权益分派后为21.14元/股)。本次交易违反了你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如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2年6月20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206/2630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