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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北京通州某门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罚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处罚〔2022〕3050号)显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通州区临河里店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40.3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207/2639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