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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假车牌+酒驾 还把交警告上法庭!这男子哪来的底气?
台海网8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一起酒驾牵扯出一张跨省假号牌!因交警夜晚拦查,发现一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该男子先是被发现酒驾,接着被发现无证驾驶,尽管车子挂着上海的号牌,然而,这张牌却大有蹊跷。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与跨省假号牌有关的案件。
起因
一起酒驾牵出一张跨省假号牌
一个冬日的夜晚,饮酒后的周先生骑着小电驴回家,被交警拦下来查酒驾。吹气检测值为59mg/100ml,周先生被确认为酒驾。
随后,交警查看了周先生的机动车驾驶证,发现他并未取得摩托车类的准驾资格。更离谱的是,周先生的电动车挂着上海的号牌,但交警系统显示,该号牌的车主另有其人,而且登记的车辆型号等信息与周先生的车完全不符。因此,交警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车扣证。
对此,周先生不服。他认为,他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并且他的车已经悬挂了号牌。案涉车牌执照是上海交警部门核发的,明确定义为电动自行车,厦门交警无权作出不一致的判断。
争议
状告交警请求撤销行政强制措施
近日,周先生为此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警部门认为,周先生的车辆没有脚踏板,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属于摩托车。车辆的属性认定与号牌的地域无关,车辆的属性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认定。
判决
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根据交警系统的比对,周先生持有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系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同时,福建省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应当由省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其次,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脚踏骑行功能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周先生的车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应认定为机动车。
第三,事发时周先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警部门作出扣留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2-08-04/2641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