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 >财经聚焦 > 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

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

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时段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接受成交申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杨理天)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inance/gncj/2022-08-19/2645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