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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三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个别债券项目执业不到位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600918.SH)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股权、债权及相关业务质量控制现场核查规定》等业务制度不够细化、在个别债券项目执业中存在内控约束及管理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二是个别债券项目终止后,项目组未及时将终止项目信息报送质量控制部门纳入终止项目数据库。三是个别债券项目工作底稿留存不完整或不规范。 

  山东证监局指出,中泰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反映出中泰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泰证券官网显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全国大型综合类上市券商(股票代码:600918),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45家分公司、285家证券营业部,员工9000多人,控股中泰期货、中泰资本、中泰金融国际、中泰资管、中泰创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参股万家基金,形成了集证券、期货、基金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证券控股集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48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股权、债权及相关业务质量控制现场核查规定》等业务制度不够细化、在个别债券项目执业中存在内控约束及管理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二是个别债券项目终止后,项目组未及时将终止项目信息报送质量控制部门纳入终止项目数据库。三是个别债券项目工作底稿留存不完整或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债券业务的内控管理,于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8月15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209/2648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