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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厂房存储百余吨危化品


▲存有大量危化品的普通厂房

  台海网11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郑丽金)近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今年以来查处的多起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引导企业、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0月21日,杏滨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杏滨街道锦园西二路某普通厂房存有危险化学品。当日上午,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厂房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发现,该厂房为厦门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主要用于有色金属切割加工,厂房内存有硫酸镍、氯化镍、氢氧化钠、硼酸、铬酸酐、过硫酸铵、氯化锌等危险化学品共计127.5吨,上述货物为厦门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该厂房为钢架结构,周边和屋顶为铁皮,隔热性差,且厂房内无监测、监控、防火、灭火、通风、防毒、防泄漏等相关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该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将上述危险化学品转移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经立案查处,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集美区应急管理局介绍,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统称专用仓库),并建立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2-11-07/2661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