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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商银行数据错报等三宗违法违规 被罚630万元
11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57号)显示,北京农商银行存在EAST数据漏报及报送不一致、数据错报、其他与数据报送相关的违规问题,共计三项违法违规事实。
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北京农商银行改正,给予罚款合计6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责任编辑:钟炳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211/2665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