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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不到位 广发银行宜昌分行被罚20万元
12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广发银行宜昌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20万元。责任人袁园被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来源: 凤凰网)
责任编辑:王成亮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212/2669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