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连花清瘟胶囊标23元卖48元,一药店被责令改正并处罚
连花清瘟胶囊标23元卖48元,一药店被责令改正并处罚
一药店因哄抬价格及在价格发生变动时,未及时调整标价,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两项行为合计拟罚没金额3775元。
12月7日,市民蓝女士投诉称,其在众某堂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众某堂”)购买13盒连花清瘟胶囊,标价23元/盒,实际结算价48元/盒。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11月26日,众某堂购进连花清瘟胶囊40盒,进价11.9元/盒。12月4日,众某堂未更换标价签,就将售价调高到48元/盒,进销差价率高达303%。至12月7日共销售37盒,每盒加价25元,多收925元。
众某堂辩称,在12月3日再次进货连花清瘟胶囊10盒,进价涨到22.99元/盒,因为市场行情涨了就跟着涨价,没有主观故意哄抬价格。
众某堂在进货成本未改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的零售价,涉嫌哄抬防疫药品价格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该案件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入首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共走访检查医院、药店362家,送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362份。12月7日以来,共接收来自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1781件,其中涉及药品价格投诉举报30件,限时办结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2-12-23/2671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