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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有调整

  台海网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林依静)从今天开始,厦门市总工会开始实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与往年相比,有几个较大变化。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竭诚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2013年以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670万多名职工参加,累计为20万名职工发放医疗补助金4.3亿元。

今年呈现三大变化

  变化1:新办法将一般住院补助从原来的50元/天提升至80元/天,补助累计天数由原来的30天提高至45天。

  变化2:新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变化3:新办法中对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进行完善和调整。详情可登录“厦门工会网”(http://www.xmzgh.org/),点击“通知文件”,查看《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30000元

每人60元参加保障计划。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

  职工自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开始为被保障人,享有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等保障服务项目。

  具体来说,参保职工在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与一次性补助30000元;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给予5000元补助;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一般住院补助标准为每天80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住院天数最高45天。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3-01-01/2672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