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泉州新闻 明知他人喝酒仍借车 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

明知他人喝酒仍借车 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后没有开车,为啥还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日前,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司机杨某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苏某双双被判刑。

去年8月26日凌晨,杨某与苏某在餐馆内共同饮酒后,苏某准备步行回家。此时,杨某表示,自己可驾驶苏某车辆送其回家。苏某在明知杨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名下小轿车交由杨某驾驶。驾驶途中,两人遇到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经抽血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62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苏某明知杨某饮酒后,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杨某驾驶,并坐在车辆副驾驶位置,其对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主观上系明知,仍放任杨某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因此,法院日前一审对二人均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作为车主,在做到自身不酒驾的同时,也应劝阻聚餐者酒后开车,更不能将自己的车辆交由饮酒后的人驾驶,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聪利 洪金建)

来源:泉州晚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23-02-07/2680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