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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三年 仍找借口推诿 男子涉嫌拒执罪被公诉
判决已生效3年多,男子王某却屡次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日前,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018年,因合作经营纠纷,王某被某食品公司告上法庭。2019年6月,法院二审判决王某向某食品公司腾退经营场地并支付租金等。虽然王某收到了判决结果,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2020年10月,法院执行人员前往经营场地张贴限期腾退公告。2021年1月,当执行人员再次前往要求王某腾退时,王某却以“还存在金钱纠纷”等理由故意拖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有能力却拒绝执行生效判决、裁定,阻碍执行工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办理此案的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钟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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